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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洋镇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科学配置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作风,达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机关效能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机关效能的强弱,不仅直接决定着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高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勤政为民的需要;是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令畅通,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机关效能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要从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抓起,从解决基层和群众意见较多的突出问题入手,主要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基本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审批行为,重点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实现公开审批、规范审批、依法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受理,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即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迅速将有关材料上报,并积极跟踪,请求尽快办理,上级审批后的第—个工作日应将办结情况转告当事人。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具体公开内容:
    1、目标规划。全镇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或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播发的形式予以公开:
    2、财务。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所有款的收支,办公费、接待费开支等情况逐月在党政大院前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3、计划生育情况。全镇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季度查环查孕等情况逐月在党政大院前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4、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在党政办公楼一楼大厅予以公开;
    5、机关办事程序。机关各办公室办事程序在党政大院前公开栏和各办公室上墙予以公开;
    6、机关工作职能。机关各办公室工作职能上墙予以公开;
    7、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机关各办公室设立监督岗,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都上墙予以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以及外出执行公务必须佩戴身份牌,接受群众监督;
    8、机关工作人员去向情况。机关各办公室门口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工作人员因出差、下乡、外出执行公务等原因不能在机关办公的,必须在去向牌上自己写明或委托他人写明去向情况;
    9、机关规章制度。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在党政办公楼一楼大厅予以公开,并集结成册,工作人员人手一本。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规范运作,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村集体、部门单位的建设工程或集体出资一半以上工程(包括房屋工程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消防、装饰工程和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凡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l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千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须报县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要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切实加强对担负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和垄断行业收费行为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报刊发行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果,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要坚持纠建并举方针,防止反弹,定期、不定期开展“窗口”部门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
    (四)强化廉政勤政。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干部要自觉按“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的原则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对下属和亲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进—步完善“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审批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准任何单位、个人包括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干预工程发包活动的正常进行。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党委会票决制,防止个别人说了算,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要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制度,拓展群众参政议政渠道;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信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堵住信用领域的各种歪门邪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的道路;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征集、评价和信息咨询服务的社会化网络体系。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在严格按照《浮洋镇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要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
    1、讲—步完善现有机关《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会议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制度》、《考核制度》、《住镇制度》、《包片驻村制度》、《上班工作制度》、《值班、请销假制度》、《办事公开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保密制度》、《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接待制度》、《慰问病人制度》、《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和《卫生清洁制度》等22项规章制度,根据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新制订《首问首接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服务制度》、《告诫诫免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
    2、要着重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配套便民、利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做到规范到岗,责任到人,以制度促勤政,以规范促效能;
    3、要优化机关内部职能配置,具有审批职能并对外服务的部门,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一次性告知, 限时办结:
    4、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5、各办公室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要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对中层干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对被投诉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换岗、待岗、直至下岗的处理。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真正抓出成效。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 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莫浩
    副组长:林惠亮 刘来盛
    成  员:李锐钊 郑树川 李俊英 程雪雄 吴雄生 翁玉鹏 林玉丽 吴树发 谢礼镔 许少丽
    机关效能建设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来盛
    副主任:程雪雄 刘慧贤
    成  员:各大办公室主任,陈杰 蔡卫娟 曾翠宜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带头,对分管线条效能建设真正负起领导责任。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蹴而就,一劳永逸。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会、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上级部署精神,使其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决不是搞一阵风、走过场、摆样子、应付检查等形式主义,深刻领会机关效能建设的内涵及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共同参与到机关效能建设中来。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1、行政监督。为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镇委、镇政府成立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制订《浮洋镇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职责和权限的规定》,设立投诉电话6811757。该机构要经常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检查,并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浮洋镇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行为的投诉,对机关效能方面的违纪违法违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效能告诫三次的,除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外,将予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职处理。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效能告诫的,将依照或比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程序予以辞退。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结合年度考核,按照或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社会监督。从基层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中聘请8名干部担任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颁发聘书。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向机关效能监督投诉机构反映和转递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投诉,并了解反映和转递的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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